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研究制定新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充分依靠市场倒逼机制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完善排污权分配方式,促进排污权资源的科学分配,充分发挥排污权的调节能力。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将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收费,建立健全浓度与水量相挂钩的污水处理收费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切实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尽快通过下达任务、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减排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企业,针对年度目标要求抓紧制订减排工作计划。
科学制定减排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生态市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及相应的奖惩措施相挂钩。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由监察部门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污染减排能力建设,加大对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三大体系”建设运行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设立污染减排奖励资金,对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市区范围内实施减排工程并获国家认可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对炉外脱硫脱硝、清洁能源替代以及新工艺、新技术运用于减排工程并取得实际成效的予以资金补助。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减排合力:
1.市环保局(减排办):统一牵头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市发改委:制定产业结构发展规划,明确落后工艺和设备更新淘汰名录。
3.市经信委:制定年度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清洁能源替代推进方案,完成市区热电企业炉外脱硫脱硝改造。
4.市监察局:督促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
5.市财政局:按照省政府要求和我市年初制定的减排计划,保障各项减排专项资金的及时到位。
6.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按计划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形成有效减排量。
7.市统计局:按减排核算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提供全市及分区域、分行业经济、能源等核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