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水工程示范(达标)乡镇(街道)、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附件2:
  绍兴市清水工程示范(达标)乡镇(街道)、村试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公众参与。各乡镇(街道)、村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清水工程示范(达标)乡镇(街道)、村纳入主要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分管领导,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同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公众参与,创建氛围浓厚。
  2.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创建单位结合乡镇(街道)、村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创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有相应的组织、资金和技术保证,通过评审并组织实施。
  3.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河道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水资源保护制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村内无被上级指定淘汰的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乡镇(街道)、村近3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水质污染事件,无企业直接向河道偷排漏排污水现象。
  4.乡镇(街道)、村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管理有序。沿河无乱搭乱建和生活垃圾乱弃现象,水面长年保持清洁。
  5.乡镇(街道)、村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专门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和清淤机制。
  二、建设指标
  1.清水工程示范村(居)、达标村(居)考核指标表
序号指标名称达标指标值示范指标值考核分值备注
1  农村公用卫生设施  配套完善完善10  酌情扣分
2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达到功能区标准10  水质每下降一个类别扣3分
3  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100%/  必须达标
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90%1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60%≥80%15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率(%)≥85%≥95%1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7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100%100%/  必须达标
8  农田化肥施用强度(折纯Kg/hm2≤280≤28015  每超过5 Kg/hm2扣1分
9  河坎护砌整治程度(%)≥70%≥90%15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10  水土流失治理程度(%)≥60%≥80%15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