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绍兴市清水工程示范(达标)乡镇(街道)、村试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公众参与。各乡镇(街道)、村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清水工程示范(达标)乡镇(街道)、村纳入主要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分管领导,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同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公众参与,创建氛围浓厚。
2.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创建单位结合乡镇(街道)、村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创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有相应的组织、资金和技术保证,通过评审并组织实施。
3.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河道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水资源保护制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村内无被上级指定淘汰的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乡镇(街道)、村近3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水质污染事件,无企业直接向河道偷排漏排污水现象。
4.乡镇(街道)、村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管理有序。沿河无乱搭乱建和生活垃圾乱弃现象,水面长年保持清洁。
5.乡镇(街道)、村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专门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和清淤机制。
二、建设指标
1.清水工程示范村(居)、达标村(居)考核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达标指标值 | 示范指标值 | 考核分值 | 备注 |
1 | 农村公用卫生设施 配套 | 完善 | 完善 | 10 | 酌情扣分 |
2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10 | 水质每下降一个类别扣3分 |
3 | 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100% | 100% | / | 必须达标 |
4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 ≥90% | 10 |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5 |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 ≥60% | ≥80% | 15 |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6 |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率(%) | ≥85% | ≥95% | 10 |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7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 100% | 100% | / | 必须达标 |
8 | 农田化肥施用强度(折纯Kg/hm2) | ≤280 | ≤280 | 15 | 每超过5 Kg/hm2扣1分 |
9 | 河坎护砌整治程度(%) | ≥70% | ≥90% | 15 |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水土流失治理程度(%) | ≥60% | ≥80% | 15 |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