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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水工程示范(达标)乡镇(街道)、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2.清水工程示范乡镇(街道)、达标乡镇(街道)考核指标表
序号指标名称达标指标值示范指标值考核分值备注
1  乡镇(街道)所辖村(居)清水工程达标率(%)≥50%≥70%/  必须达标
2  乡镇(街道)所辖村(居)清水工程示范率(%)/≥30%/  必须达标
3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达到功能区标准15  水质每下降一个类别扣3分
4  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100%/  必须达标
5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85%≥95%1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90%1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7  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60%≥80%15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8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率(%)≥85%≥95%1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9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100%100%/  必须达标
10  农田化肥施用强度(折纯Kg/hm2≤280≤28015  每超过5 Kg/hm2扣1分
11  集镇河坎护砌整治率(%)≥80%100%15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12  水土流失治理程度(%)≥50%≥70%1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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