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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2.单项奖
  (1)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奖
  根据商业银行“社会评价”情况评出先进集体。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集体奖
  根据商业银行“支小贷款投入”情况评出先进集体。
  (3)服务三农发展先进集体奖
  根据商业银行“支农贷款投入”情况评出先进集体。
  商业银行评比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一是金融机构发生支付风险、领导班子发生经济案件或因内部管理案件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
  二是金融机构未经协调擅自抽资(收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倒闭事件的;或不执行市政府决策和落实协调措施的;
  三是在“千家企业评银行”活动中得分列末3位的。
  (二)证券、期货、小额贷款公司
  评选“绍兴市最佳证券(期货)机构”和“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若干名。具体评比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制订。
  四、考核评比的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副秘书长为组长的金融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二)各考评对象在次年1月底前向归口单位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归口单位在汇总核实后于2月15日前将数据和材料报送至考评小组。其中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的归口单位为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保险公司的归口单位为市保险协会,其他金融机构的归口单位为市金融办。
  (三)商业银行行长奖金原则上不少于该行奖金总额的20%,其余由各商业银行自行分配。
  (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奖金的50%由市政府拨付,50%自理。金融行业管理部门(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市保险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和政策性银行的奖金,由市政府全额拨付。
  (五)考评奖金及先进经考评小组审议,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考评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序号项目基本分评分标准
1  信贷规模  (50分)  新增贷款20  当年新增贷款最多的银行得20分,其余银行按实际增加数量,按比例计分
2  其他信贷10  当年新增其他信贷最多的银行得10分,其余银行按实际新增数量,按比例计分
3  贷款增幅10  达到全省系统平均增幅得基本分,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5分。绍兴银行、恒信银行以及省内本系统机构数少于3家的银行以全市银行机构贷款增幅平均水平进行比较考核
4  新增存贷比10  新增存贷比达到全省系统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5分。绍兴银行、恒信银行以及省内本系统机构数少于3家的银行以全市银行机构新增存贷比平均水平进行比较考核
5  信贷投向  (30分)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15  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25%的得1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
6  对政府融资平台、重点项目的 信贷投入5  当年增量第一名得5分,每退后一名扣0.2分,无增量不得分
7  支农贷款投入5  支农贷款占比不低于上年比重得基本分,每超、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2分
8  支小贷款投入5  支小贷款占比不低于上年比重得基本分,每超、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2分
9  社会责任  (20分)  利率水平5  根据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进行排名,加权平均利率最低的得5分,每退后一名扣0.2分
10  税收贡献5  在市本级实缴税收(不含代征、稽查查补)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达到全部考核银行同口径平均增幅的,得5分。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0.5分或减0.2分
11  社会评价10  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共同评分确定
12  附加分  金融创新   金融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具有独特性,在我市银行业中具有较大示范作用的,酌情加1-3分
  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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