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博物馆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201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全面推进博物馆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南宁市全面推进博物馆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百家博物馆的意见》(桂政发〔2010〕7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博物馆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现就我市博物馆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参与、惠及全民”的原则,充分挖掘利用我市丰富的自然、历史、人文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行业产业资源,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实行政府扶持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办法,建设行业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民办博物馆,构建有南宁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二)工作目标。在今后5年内,调动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博物馆的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力争在全市新建、改扩建20到25家行业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基本形成以南宁博物馆为中心,以昆仑关战役博物馆、南宁孔庙博物馆、顶蛳山遗址博物馆、南宁市规划展示馆为支撑,以各县(区)及社会各专业博物馆、纪念馆为补充的全市博物馆网络。博物馆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发展方向
(一)抓好行业博物馆建设。鼓励和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房产、资金,以及文物、标本、资料依法申请建立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和单位,申请博物馆建设用地新建、改扩建行业博物馆。今后5年内,重点抓好南宁博物馆、南宁孔庙博物馆、顶蛳山遗址博物馆、南宁市规划展示馆、南宁报业博物馆等重要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