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并完善注册、备案企业的农兽药、饲料使用监控体系,从源头上控制投入品的质量把关,鼓励和指导企业在药品、饲料购销配送环节引入GSP(良好药品销售管理规范)体系和饲料认证体系,在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引入GAP(良好农业规范)体系,实行原料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性的验证制度;全面推进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农户”生产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注册备案和年度审核等管理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走“自建基地、统一购药、统一购苗”之路,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备案原料基地的清查整顿,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逐一建立健全质量档案。通过加强源头监管,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在源头得到控制。促进汕头大宗、特色、优势农副产品出口。
十三、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设备形成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分解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重点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责任,充分应用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加强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和重点监控设备的监控。确保经费投入,安排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十四、加快进出口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汕头外源型经济的优化提升。积极帮助和引导汕头出口企业全面增强质量意识,在进出口企业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将进出口企业诚信等级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和分类管理相结合,以企业诚信等级和检验检疫风险评估为依据,对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拥有核心技术的出口诚信企业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工作便利,一般情况下做到随到随受理。对于急需办理货物通关的,当场办理登记备案,并准予立即办理报检手续。在科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质量承诺制及“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等诚信体系建设措施,坚决淘汰不合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的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十五、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做好对重点耗能企业免费开展能源计量法律法规、能源计量监测与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和能源平衡测试服务工作的资金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用能企业定期接受能耗测评。
十六、大力支持质量效益好、自主创新强的汕头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汕头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扶持玩具产品等汕头潜力产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出口玩具产品的检验监管,对汕头出口玩具企业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备案管理,为上规模、上等级的汕头出口玩具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出口便利,进一步提高汕头出口玩具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促进机电产品等大宗商品的出口。加强对玩具、服装出口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培训;积极发挥汕头检验检疫实验室的作用,帮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适应产业转移的需要,鼓励旧的成套设备出口。向出口企业提供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咨询,对于符合国际化管理体系标准、有较好的内部管理水平的企业出口的成套设备,只要满足合同及基本安全要求的,经广东检验检疫局审批,可给予办理出口放行。
十七、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投入。每年财政预算要安排充足的食品监督抽查经费,逐步安排建材、农资、家电、汽配、能源产品、民生计量(三表及医用计量器具)以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等产品的监督抽查经费,实现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确保该项工作公正、公平和权威。
十八、先行先试,密切汕台贸易往来,全面贯彻落实好海西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关于支持广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推动粤东地区外经贸发展的意见》,制订实施意见,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务求实效,将汕头建设成为扩大对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的“桥头堡”和重要通道,促进汕台经贸合作乃至地方经济加快发展。
十九、加大原产地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普惠制及ECFA产地证等关税减免待遇,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欧盟普惠制毕业机制,引导企业关注欧盟零税率产品市场,利用零关税扩大出口;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扩大出口,认真做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证及管理,确保汕头相关产品在进出口国顺利通关;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申请资金落实。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行业协会等为本地特色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积极性,帮助汕头培养更多知名的地理标志产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保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