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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广东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措施的通知

  二十、不断完善供港澳鲜活商品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供港澳鲜活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进一步完善供港澳动物的检验检疫质量保障体系。从注册登记、年度考核、现场检疫、日常监测等方面对供港澳活动物实施动态监管,组建一支技术过硬的出口动物注册场专家考核队伍,加快药物残留和禽流感病原检测网络建设。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的要求和当地种植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供港澳水果、苗木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十一、全面落实打假责任制。充分发挥市打假办作用,大力推行《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制假售假案件督办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打假长效机制,促进责任制落实;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整治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问题,组织开展全市打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大对大案要案和打假责任制落实的督查督办工作,巩固打假工作成果。
  二十二、严格执法把关。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产品,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稽查执法和打假行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打击走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的联合行动,配合做好涉案货物的检验鉴定工作,为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对进出口环节有关假冒伪劣产品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参与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统一部署,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2次进出口环节的打假专项执法稽查行动。
  积极参与建立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针对境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新出现传染病疫情,与公安、卫生、环保及口岸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有关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组织联合演练,建立口岸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积极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建立涉外管理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入境传染病的监测管理工作,防止疫病传入,保障国民身体健康;不断完善重点入境口岸电子视频、X光机等立体进口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控体系,开展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制定并完善种植基地植物疫情监控体系,严密防范重大动植物疫情,确保汕头经济、生态安全。
  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不断加强与名优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的维权打假动向,全力支持企业的维权打假行动。
  二十三、加强对质量强市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推动质监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并对各种质量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充分利用质量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面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意识,为开展质量振兴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四、成立落实《备忘录》工作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成立落实《备忘录》工作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口岸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土局,市法制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市口岸办,旅游局,汕头海关,汕头检验检疫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打假办。办公室分别设在市质监局和汕头检验检疫局。

  附件:汕头市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促进广东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的工作分工表

序号

备 忘 录 工 作 内 容

工作落实单位

全面开展质量强市活动。

切实加强对质量强市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以政府推动、部门联合、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督促各区(县)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协调工作机制。

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加大资金投入。

市财政局负责

将质量强市工作及其效果纳入《汕头市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市委组织部负责。

开展质量宏观管理理论以及质量指标体系研究,定期编制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加强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提升全民质量意识。

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配合。

设立汕头市政府质量奖。

出台《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对质量管理成绩突出企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逐步扩大评奖范围。

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继续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制订汕头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十二五”规划,建立名牌工作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名牌产品激励机制;对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相应政策上的优惠,鼓励和推动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关键技术,拥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研发中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五”期间,争取培育省名牌产品工业类100个以上。

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建立充足的专项资金,用于各技术领域研究制定标准,并在各行业推广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

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先进标准体系。推动全市每年完成采标产品100个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八大工业主要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设立技术标准创新奖,每年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

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业和相关单位承担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SC/WG)秘书处工作,支持全市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工业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区(镇)试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广泛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区(镇、街道)试点的,市政府分别给予适当资金奖励。积极推动服务业、旅游业标准化工作,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出口生产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

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配合。

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的转化机制,建立协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提高标准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市质监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配合。

将先进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标准化科研项目纳入市科技成果评定范围,设立技术标准创新奖,每年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

市质监局负责

将采标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市财政局负责

在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的基础上,筹建汕头市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并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支撑服务平台。推进组织机构代码和数字证书应用。

市质监局负责。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制订实施加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原料进厂索证索票、产品出厂检验生产过程记录等制度。

市质监局负责。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严把食品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格条件审查,加强食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认真执行好巡查、回访、定期检验、监督抽查、年审等监管制度,大力提升我市食品工业的加工和管理水平。完善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工作。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食品的风险监测力度,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质监局负责。

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汕头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汕头检验检疫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引导和鼓励生产企业申请ISO9000、ISO14000、HACCP、GMP、SSOP等先进科学的管理体系,GAP(良好农业规范)、MPS(花卉认证)以及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节能产品等认证,健全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

市质监局、汕头检验检疫局负责。

加快以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建设步伐。

加快国家玩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汕头)检测大楼建设和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大楼的建设,在国家玩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国家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轻工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针织服装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水产品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玩具礼品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炭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护肤洗涤用品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食品、玩具、服装、精细化工省站的基础上,建设锆产品、文具、轻工机械、电动汽车零部件、海洋产品、音像制品、低压开关电器、食品包装材料、条码等省级检验站。

市质监局、汕头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配合。

在立项上对新批准筹建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级检验站给予支持,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质监局、汕头检验检疫局、市国土局配合。

在质检中心和实验室科技人才的培养、交流、引进、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在产业集群、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设立专业实验室和检测站,加快打造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到“十二五”末,在产业集群、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建立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8个以上。

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积极推进电子检验检疫建设和检验检疫“大通关”进程。

积极推进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扩大电子监管推广范围,力争对辖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全过程电子监管;尽快制定符合电子化模式的业务政策、标准和管理规范;切实做好“两个认可”的评审和后续监管工作;加快出口生产企业视频监控的实施步伐。通过推广实施电子监管,紧密结合合格评定工作,切实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进一步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汕头检验检疫局负责。

积极推进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进程。探索建立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工作机制,开展无纸化通关试点工作;全面推广“入境货物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实行直通放行制度。

 

市质监局、汕头检验检疫局负责。

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技术力量调配,优化技术设施配置,完善数据大集中和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规范,创新系统运行维护的机制,为电子监管提供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网络环境。

积极做好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工作。

大力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开放共享制度。扩大汕头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汕头检验检疫局负责。

建立健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预警通报机制。

对国外拟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尤其是对汕头出口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TBT/SPS措施进行通报评议,每年组织完成10-20项TBT/SPS通报评议;组织提供贸易关注信息和贸易政策审议信息,尽力阻止或限制新技术措施对汕头出口产品的影响。

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应对汕头出口商品遇到的突发的、重大的贸易摩擦和技术壁垒,如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双指令”及REACH制度等,指导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开展研发、生产、控制、管理工作,切实帮助出口企业及时解决生产和检验等方面的困难,确保汕头商品出口的平稳增长。

大力加强质检法制建设。

加强地方质量法规建设。

市质监局牵头,市法制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调运作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体系。

市质监局、汕头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公安局、中院、检察院配合。

加强口岸综合管理工作。

编制口岸发展规划,优化口岸资源,加强与中央、省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逐步解决检验检疫机构升格和人员编制紧缺的问题。支持汕头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口岸检验检疫配套基础设施,配置更新检测仪器设备。务实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努力实现出入境通关信息互联互通。

市口岸局牵头,各区(县)政府,汕头海关、汕头检验检疫局、汕头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事局配合。

十一

支持大质检建设。

汕头质监和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工作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合作力度,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互认。

市质监局、汕头检验检疫局负责。

在中心城区设立质监分支机构,更好地协调好中心城区质监工作。

市质监局牵头,中心城区政府配合

十二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促进汕头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建立健全市、区(县)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制定 《汕头市农业标准化“十二五”规划》;

市质监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区(县)政府配合。

落实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每年市、区(县)政府要安排足够资金,用于保障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

支持潮南区台湾农业创业园建设。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十二五”期间,制定农业地方标准100项,建立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

市质监局负责。

制定并完善注册、备案企业的农兽药、饲料使用监控体系,从源头上控制投入品的质量把关,鼓励和指导企业在药品、饲料购销配送环节引入GSP(良好药品销售管理规范)体系和饲料认证体系,在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引入GAP(良好农业规范)体系,实行原料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性的验证制度;

 

十二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促进汕头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全面推进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农户”生产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注册备案和年度审核等管理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走“自建基地、统一购药、统一购苗”之路,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备案原料基地的清查整顿,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逐一建立健全质量档案。通过加强源头监管,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在源头得到控制。促进汕头大宗、特色、优势农副产品出口。

汕头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三

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设备形成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

市质监局负责。

分解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重点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责任,充分应用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加强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和重点监控设备的监控。

市质监局牵头,市安委办、各区(县)政府、市安监局配合。

确保经费投入,安排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

加快进出口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汕头外源型经济的优化提升。

积极帮助和引导汕头出口企业全面增强质量意识,在进出口企业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将进出口企业诚信等级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和分类管理相结合,以企业诚信等级和检验检疫风险评估为依据,对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汕头检验检疫局负责。

对拥有核心技术的出口诚信企业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工作便利,一般情况下做到随到随受理。对于急需办理货物通关的,当场办理登记备案,并准予立即办理报检手续。

在科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质量承诺制及“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等诚信体系建设措施,坚决淘汰不合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的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十五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

做好对重点耗能企业免费开展能源计量法律法规、能源计量监测与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和能源平衡测试服务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用能企业定期接受能耗测评。

市质监局负责。

十六

大力支持质量效益好、自主创新强的汕头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汕头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积极扶持玩具产品等汕头潜力产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出口玩具产品的检验监管,对汕头出口玩具企业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备案管理,为上规模、上等级的汕头出口玩具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出口便利,进一步提高汕头出口玩具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汕头检验检疫局负责。

积极促进机电产品等大宗商品的出口。加强对玩具、服装出口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培训;积极发挥汕头检验检疫实验室的作用,帮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适应产业转移的需要,鼓励旧的成套设备出口。向出口企业提供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咨询,对于符合国际化管理体系标准、有较好的内部管理水平的企业出口的成套设备,只要满足合同及基本安全要求的,经广东局审批,可给予办理出口放行。

十七

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投入。

每年财政预算要安排充足的食品监督抽查经费,逐步安排建材、农资、家电、汽配、能源产品、民生计量(三表及医用计量器具)以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等产品的监督抽查经费,实现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确保该项工作公正、公平和权威。

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

先行先试,密切汕台贸易往来,全面贯彻落实好海西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关于支持广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推动粤东地区外经贸发展的意见》,制订实施意见,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务求实效,将汕头建设成为扩大对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的“桥头堡”和重要通道,促进汕台经贸合作乃至地方经济加快发展。

汕头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负责。

十九

加大原产地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度。

指导和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普惠制及ECFA产地证等关税减免待遇,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欧盟普惠制毕业机制,引导企业关注欧盟零税率产品市场,利用零关税扩大出口。

汕头检验检疫局负责。

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扩大出口,认真做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证及管理,确保汕头相关产品在进出口国顺利通关。

汕头检验检疫局负责。

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申请资金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

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行业协会等为本地特色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积极性,帮助汕头培养更多知名的地理标志产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保护工作的开展。

市质监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

不断完善供港澳鲜活商品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供港澳鲜活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进一步完善供港澳动物的检验检疫质量保障体系,从注册登记、年度考核、现场检疫、日常监测等方面对供港澳活动物实施动态监管,组建一支技术过硬的出口动物注册场专家考核队伍,加快药物残留和禽流感病原检测网络建设。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的要求和当地种植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供港澳水果、苗木的质量保障体系。

汕头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一

全面落实打假责任制。

充分发挥市打假办作用,大力推行《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制假售假案件督办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打假长效机制,促进责任制落实;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整治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问题,组织开展全市打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大对大案要案和打假责任制落实的督查督办工作,巩固打假工作成果。

市打假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

严格执法把关

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产品,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稽查执法和打假行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打击走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的联合行动,配合做好涉案货物的检验鉴定工作,为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汕头检验检疫局负责

加大对进出口环节有关假冒伪劣产品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参与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统一部署,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2次进出口环节的打假专项执法稽查行动。

积极参与建立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针对境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新出现传染病疫情,与公安、卫生、环保及口岸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有关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组织联合演练,建立口岸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积极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建立涉外管理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入境传染病的监测管理工作,防止疫病传入,保障国民身体健康;

不断完善重点入境口岸电子视频、X光机等立体进口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控体系,开展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制定并完善种植基地植物疫情监控体系,严密防范重大动植物疫情,确保汕头经济、生态安全。

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不断加强与名优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的维权打假动向,全力支持企业的维权打假行动。

市质监局负责

二十三

加强对质量强市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推动质监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并对各种质量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充分利用质量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面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意识,为开展质量振兴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

成立落实《备忘录》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落实《合作备忘录》工作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分别设在市质监局和汕头检验检疫局。

市质监局、汕头检验检疫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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