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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财政部门应急组织体系分为县与乡(镇)两级,各级分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属工作组。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县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服从县政府统一指挥调度,乡(镇)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服从乡(镇)政府统一指挥调度。
  2.1.1县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县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和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正副组长负责认定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启动财政应急预案,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根据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示,部署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工作;办理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县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组,共同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县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作组组长名单见附录一)。
  (1)秘书后勤组。秘书后勤组设在财政局办公室。其职责是:负责县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职能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掌握、研究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和发展态势,根据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工作,向省财政厅汇报我县财政部门的应急保障工作情况以及需要省财政厅解决的问题,审查财政部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财政部门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状态下的财政机关的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调用财政机关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组织动员财政干部支援灾区,积极参加灾区的自救、互救,负责应急期间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提供可靠的交通和通讯手段以及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支持等工作。
  (2)预算组。预算组设在财政局预算股。其职责是:根据县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提出具体的财政收入、支出政策,安排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审核业务组提出的应急资金申请,办理应急经费追加及指标管理。
  (3)支付组。支付组设在财政局国库股。其职责是:根据县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应急经费预算和紧急拨款指令,安排财政防灾、救灾、救济资金的应急拨款、资金调度和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及救灾救济资金账户的核查等工作。
  (4)业务组。业务组按照分口管理原则设在财政局各分管部门预算的业务股。其职责是:负责审核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的应急资金申请,编写预算追加及调整说明,提出拨款申请、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拨付所属单位应急资金以及分口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损失及应急经费拨付情况等工作。
  (5)监察组。监察组设在财政局监督检查股,负责检查督导预案的实施,审查应急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对承办股室和相关个人的奖惩措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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