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财政系统外协调或联动单位
(1)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应急工作。
(2)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启动各项应急预案时,负责提出紧急资金使用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核,负责救灾救济资金及物资的使用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3)县委宣传部。配合组织新闻传媒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
(4)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应急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和监督。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本组织体系的运作机制是:在县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实现应急联动机制,迅速对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应急处理(具体见附录二)。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监测
密切注意气象、水文、地震、安全、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对县灾害性情况的预报,建立与县政府各部门应急监测双预警和指挥调度体系的有效衔接,与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
当收到灾害预报,需要县财政给予应急资金支持时,主动做好财政资金准备工作,并上报县政府。
3.2 预防
财政应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标准
4.1.1 本预案根据县委、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启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
4.1.2 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4.2 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接到县委、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后,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3 报告
4.3.1 县财政局实施应急响应后,相关县直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需要县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生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县财政解决的突发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