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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情处置工作。

  一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部署和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创新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深入广泛的社会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环境,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深入发展。二要加强新闻正面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新闻报道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和成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规定;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引导公众建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三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要建立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健全与媒体的联络沟通机制,注意既要发挥舆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也要依法处理制造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提高舆情监测、分析、应对和处置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议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花更多的精力研究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管理服务到位,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相关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培训。

  全市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市食安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查、考评。各县(区)要参照市级的做法,于2011年8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鼓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整治行动从今年8月开始,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市及各县(区)食安办或综合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的职责,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推进的情况和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及时进行协调,保障整治工作行动的顺利推进。负有具体工作任务的各相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查找监管链条上的衔接空白点和职能交叉点,进一步理顺职责,消除监管空白,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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