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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文件精神,为了顺利开展我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力争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努力把南宁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更好更快地推动南宁市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建设,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过市发改委、城乡数字化办、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争取得到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组织上报,力争2011年内获得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南宁市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南宁市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申报和创建工作,决策申报和创建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分管政策研究的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城乡数字化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信用办、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兴宁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邕宁区政府、良庆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南宁-东盟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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