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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民信用协会运作方案的通知

  组织机构图示如下:(略)

  七、会员入(退)会及权利义务
  协会坚持“总量控制、宁缺勿滥、优中选优、流动管理”的原则,提高会员入会门槛,规范会员进出机制,促进会员合理流动,提升协会专业服务水平及信用能力,保持协会的先进性、流动性和连续性。
  会员入会与退会
  (一)入会条件。
  协会实行个体会员和法人会员制,会员种类为个体会员和法人会员:
  1、个体会员:凡户口在白沙县境内,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农民,原则上是生活、劳作在白沙县广大农村具有较高信用度的优秀农民。
  2、法人会员:经营在白沙县境内,在白沙县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
  3、依法经营、诚信、规范、有发展前途,在本行业、本村委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由村委会、乡镇政府推荐。
  4、信用评级在C级(含)以上;
  5、拥护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愿望,对协会的宗旨和运作模式有较深的认识;
  6、愿意且能够分担风险。
  (二)入会程序。
  1、递交入会申请资料;
  2、各乡镇信用评审领导小组受理并走访调查向县信用协会推荐;
  3、县信用评审委员会审议(协会理事会审议);
  4、秘书处公示;
  5、交纳会费:个人会员30-50元/年;法人会员50-100元/年;
  6、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县金融机构发给信用贷款凭证。
  (三)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自由。但下列情况除外:通过协会获得贷款的会员,尚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对其他会员贷款尚未解除应尽担保责任的。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审查,报理事会审批,予以清退。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1、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协会提供的融资服务及其他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3、对其它会员信用评级和融资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4、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委派或更换会员代表的权利;
  6、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支持协会各项活动;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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