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图示如下:(略)
七、会员入(退)会及权利义务
协会坚持“总量控制、宁缺勿滥、优中选优、流动管理”的原则,提高会员入会门槛,规范会员进出机制,促进会员合理流动,提升协会专业服务水平及信用能力,保持协会的先进性、流动性和连续性。
会员入会与退会
(一)入会条件。
协会实行个体会员和法人会员制,会员种类为个体会员和法人会员:
1、个体会员:凡户口在白沙县境内,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农民,原则上是生活、劳作在白沙县广大农村具有较高信用度的优秀农民。
2、法人会员:经营在白沙县境内,在白沙县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
3、依法经营、诚信、规范、有发展前途,在本行业、本村委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由村委会、乡镇政府推荐。
4、信用评级在C级(含)以上;
5、拥护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愿望,对协会的宗旨和运作模式有较深的认识;
6、愿意且能够分担风险。
(二)入会程序。
1、递交入会申请资料;
2、各乡镇信用评审领导小组受理并走访调查向县信用协会推荐;
3、县信用评审委员会审议(协会理事会审议);
4、秘书处公示;
5、交纳会费:个人会员30-50元/年;法人会员50-100元/年;
6、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县金融机构发给信用贷款凭证。
(三)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自由。但下列情况除外:通过协会获得贷款的会员,尚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对其他会员贷款尚未解除应尽担保责任的。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审查,报理事会审批,予以清退。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1、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协会提供的融资服务及其他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3、对其它会员信用评级和融资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4、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委派或更换会员代表的权利;
6、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支持协会各项活动;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