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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到“十二五”末,全省60%以上有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达到如下要求:
  1.农田水利工程布局合理、配套完善,达到农田防御洪、涝、旱、渍灾害的设计标准;
  2.旱涝保收面积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比重达到75%以上(平原县达到85%以上,其他县达到70%以上);
  3.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域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冬季地下水位控制在 60-80 厘米以下,旱作区1日暴雨1日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 1 -3 日暴雨2-4日排至耐淹水深;
  4.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重比“十一五”末提高10%或达到20%以上;
  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省定的所在市相应目标;
  6.集中连片500亩种植规模以上的农业“两区”达到旱涝保收农田水利标准;
  7.农田水利建管运行长效体制机制建立,农田水利信息化基本实现。
  三、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抓好农业“两区”水利设施建设。按照水利条件合理布局农业“两区”。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完善灌排配套渠系,“两区”内骨干灌排渠系建筑物配套率达到100%、工程完好率达到90%以上,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确保现代农业园区防洪排涝灌溉标准达到相应农业生产要求。具体按省水利厅制定的农业“两区”农田水利建设相关标准执行。继续抓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二)加快“百万亩低洼易涝抒区整治工程”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骨干工程建设,对易洪易涝问题突出的我省粮食主产区杭嘉湖汗区先行实施整治。“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杭嘉湖坪区综合整治200万亩,配套加高加固坪堤2000公里,新建和改造水闸1.5万座,扩建和改造奸区排涝泵站 5. 5 万千瓦。
  (三)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十二五”期间,开展30个以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示范推动“一高四小”工程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小山塘、小堰坝、小机埠、小沟渠,完成小型水库和山塘综合整治 6000 座以上。通过竞争立项,优先安排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带动力强的项目,着力解决农田水利建设“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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