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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10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宣传,通过组织专题报道、系列报道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切实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严格规范安全行为。要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讲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全民安全素质和意识。要结合今年县乡换届,会同组织部门继续办好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要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民众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五、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实现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较大事故处于多发态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部分地区、部分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所增加,较大事故已超过控制指标时间进度,重特大事故甚至已超过全年控制指标,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各市、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认真贯彻、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努力促进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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