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
鼓励和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主动争取标准话语权,通过制定和贯彻实施标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鼓励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和扶持力度,引导服务业领域的更多企业开展名牌和质量奖创建,提高我市服务业企业的市场美誉度和竞争力。(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等)
(六)强化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
精心组织实施境内外现代服务业专题招商活动,加大招商力度和密度,积极引进有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国内外服务业企业,提升服务业发展对外部资源的利用水平;创新招商模式,以金融、商务、物流、信息服务、科技研发、文化、旅游休闲等产业为重点,从跨国公司500强企业中梳理出招商重点,策划项目进行对接,提高招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研究对台湾、香港等地区的服务业合作和招商引资方案,逐步探索建立长效招商机制,努力确立服务业招商引资优势地位。(责任部门:市投促委)
(七)加大服务业区域合作力度
以区域共同发展为指导,在南京都市圈共同发展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泛长三角西部区域服务业共同发展工作机制和宁镇扬服务业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以物流、会展、旅游等合作基础较好的产业为重点,一体化开展产品策划、市场营销和品牌打造,并逐步加强在科技、商务、金融、信息服务等产业方面的合作力度,拓展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空间。(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相关部门)
(八)积极开拓服务业新领域发展空间
紧抓现代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等高科技发展带来的服务业发展新机遇新空间,以及现代生活方式变化带来的服务业发展新需求新市场,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制定扶持发展的政策举措,在服务业新领域抢占优势地位,促进服务业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发改委等)
四、改革和突破服务业发展制约
进一步加大改革、突破和创新力度,积极消除或缓解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增创服务业发展新动力。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建立公开、平等、开放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取消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前置审批;放宽对以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限制,努力简化相关办理手续,并加大对其他新的出资方式的探索和试点;在市级核准权限内,放宽对企业名称的相关规定,并积极争取我市在企业名称核准方面的权限得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自主选择权;创新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发改委、商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