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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五有五无”社区(村)活动的意见


  4、社区(村)和谐稳定局面巩固发展,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以社区(村)为重点和基础的“大调解”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现预警率和调处成功率显著提高;点线面结合、人技物防配套、打防管控一体化的“大防控”体系全面建立,对各类犯罪的防范打击和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特殊人群教育、引导、稳控、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社区(村)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在全省和全国同类城市位居前列。

  三、工作标准

  “五有”内容:

  1、有综治组织机构。社区(村)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办主任由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或居(村)委会主任担任,建立健全社区(村)调委会、治保会等综治组织机构,在流动人口500人以上的社区(村)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确保社区(村)综治工作责任到人、任务落实。

  2、有矛调维稳力量。社区(村)有由调委会、楼栋长、专职调解员和驻地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矛调维稳力量和工作网络,有1名负责人主管矛调维稳工作,有1名以上专职综治社工、1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有一定数量的维稳信息员队伍。城镇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社区民警,农村地区1-2个行政村有1名社区民警。

  3、有人防技防物防。社区(村)有4名以上专职保安,有一定数量的治安志愿者;新建居民小区有视频监控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含门禁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及治安值班室等设施;城镇封闭式老旧小区有门卫值班室和技防、物防设施,散居楼栋有单元防盗门和防爬刺等防攀爬设施。技防小区建设和技防入户率确保达到省综治办规定标准。

  4、有多元服务管理。社区(村)有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负责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等工作,流动人口登记率、房屋出租户责任书签订率、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建成率分别达到省综治办规定的标准。社区(村)有综治社工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坚持每半个月对特殊人群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就业、就学、生活、家庭等方面有困难的人员以及可能违法犯罪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关爱服务和管控措施。

  5、有规范机制保障。建立排查分析制度,每半个月对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和特殊人群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分析。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排查出的民间纠纷、物业纠纷等及时进行调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在调处化解的同时按规定反映上报。建立治安防范机制,每个社区(村)设立警务室,社区民警按规定进社区(村)开展工作,组织社区保安、治安志愿者开展治安巡逻。建立特殊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落实安置帮教、监督管控等措施。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街(镇)综治办报告社区(村)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和特殊人群情况,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社区(村)综治办工作经费,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区县、街镇财政预算,各项专项工作经费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到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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