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市本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一谷两园”内的软件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市本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软件企业担保业务,按其年累计担保额给予2.5%的保费补贴。
18、大力提升软件产业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吸引中国软件 100强企业和世界软件 500强企业落户“一谷两园”发展或设立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出口和离岸软件外包,软件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新增部分按一定额度给予奖励。
(四)培育和集聚一批高端软件人才
19、实施软件企业家培育工程。每年遴选 10 个领军人物和10个成长型软件企业家给予滚动支持,在其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申报国家重大专项上给予重点扶持。
20、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创办软件企业。以政府股权投资方式,优先支持由高端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进行重大科技成果在南京转化和产业化。政府股权投资资金所得年度分红可按一定比例奖励给被投资软件企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政府股权退出时,优先转让给被投资软件企业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团队及原始股东。
21、对软件技术和管理高端人才,提供不少于 50 平方米的公寓,三年免收租金。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的限制,并按所缴个人所得税3-5年间市和区留成部分的相应额度给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22、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名城领导小组,建立市级协调会商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软件名城产业规划、政策制订、园区指导、招才引企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23、完善考核体系。建立差别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一谷两园”和徐庄、江东等省级软件园只考核软件产业相关指标,对其它区县和开发区的经济考核指标中软件产业指标占一定比重。对完成业绩较好、软件产业发展较快、作出贡献较大的区县和开发区给予奖励。
24、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1.5亿元为基础,按照不低于全市软件产业增长速度逐年递增。新增部分的专项资金全部集中用于对“一谷两园”软件出口和离岸软件外包、重点人才和项目引进、重点企业培育、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等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