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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的实施意见
(宁委办发〔2011〕50号 2011年7月25日)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社会矛盾,提升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部署,以及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维稳工作意见的要求,现就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抓手,以促进决策科学化为导向,在制定重大政策、审批重大事项、实施重大项目以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相关事项时,全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为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的必经程序,做到全领域、全覆盖、应评尽评,充分评估和预测社会稳定风险,落实化解应对措施,实现维稳关口前移,加大问责力度,促进各级党委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济社会发展事项,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证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确保“项目要推进、风险要防范、矛盾要化解、群众得实惠”,努力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突出保障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的根本标准,把是否有利于广大群众利益作为科学决策的衡量准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2、聚焦科学发展。通过科学预测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及早预防、发现、化解和防范风险,着力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民主决策。实现科学发展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目标,要切实做到任何一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任何一项发展项目都要考虑是否能给群众带来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任何一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失误都要受到责任追究,将稳评工作融入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实现评估质量与决策效率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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