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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24、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加强幼儿园保教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学前教育科研效能,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与科学发展。(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妇联)

  25、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助学券”。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26、强化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规模适度,效益显著。到2012年,全市所有区县达到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27、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和相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积极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稳步推进区域内名优教师和优秀校长的有序流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28、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明显缓解择校矛盾。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学习标准研究,建立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出台促进初中教育优质高效发展的扶持政策,切实提高初中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绩效。(市教育局)

  29、全面实施“新班额计划”,科学设置班级规模,让每一个学生得到更多的教育关怀。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切实保障教育资源配套,到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每班学生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35人以内,基本实现小班化教育。(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30、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0%以上在公办小学就读,100%在公办初中就读,享受同城待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妇联)

  31、优化高中教育布局,稳定学校办学规模,努力办好每一所高中,每班班额40人以下,并逐步推进小班化教育。到 2015 年,所有普通高中达到优质高中办学标准;到 2020年,建成10所以上全国一流的高中。(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32、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投入和扶持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到2020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100%达到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的办学标准。大幅度提高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达到同类普通学生5-6倍的水平。巩固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残疾学生的学前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并实施免费政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33、优化特教布局,全面开展面向聋、盲、智障群体的中等职业教育,优化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逐步形成种类齐全、形式多样、结构完整的南京特殊教育体系。(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34、探索驻校顾问医生制度。建立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教研部门以及特殊学校广泛参与的特殊教育研究与资源开发中心,开展跨部门、跨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研究。实现特殊学校与医疗机构、残联之间的联动与信息资源共享,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跟踪与早期干预,提高残疾学生的教育效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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