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沟通、城市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相统筹、国内教育与国际教育相对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6、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7、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结构升级,加强与在宁高职、高专合作交流。完成“双十提优工程”,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一批稳定的国际合作项目。围绕南京“4+8+8”产业发展战略,优化专业结构。到2015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标准;到2020年,全市争创30个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成50个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15个国家示范专业点,创建 30 个省级精品课程,建成 10 所高水平、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职教名校。以市为单位,积极创建江苏省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优化发展示范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编办)
38、改革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机制,强化学生技能训练,加强职业学校学生的素质教育、技能实践教育和创业教育,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培养模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产业,特别是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完善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基本形成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并重、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结合、教育评判与企业评判并举的评价机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9、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交流机制,支持学生继续学习和职业生涯持续发展。(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40、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完善职业教育经费的统筹和投入机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教产合作、校企合作、中外合作等体制创新。有效推进行业职业资格准入机制,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41、落实“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市属高校管理体制,健全高等教育办学经费投入机制,完善支持高校自主办学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市属高校的培养能力和办学整体水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42、提升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重点学科“争先进位”计划,力争更多的学科进入省重点学科。优化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尝试与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普通教育合作,增强对中等教育的指导。(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人社局)
43、积极支持和服务在宁部省属高校发展,使南京成为我国高级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大力推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整合各方面资源,打造一批资源共享、开放合作的知识服务平台,促进各类高校共建共享,提升在宁高校对经济社会的知识服务能力。发挥在宁高校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创新和支撑作用,深化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打造科技研发在高校、创新创业在园区的“双创”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使在宁高校成为南京建设创新中心、加速创新发展的生力军。支持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高层次人才落户南京提供子女就学等服务。(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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