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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的决定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机制,出台并实施《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和大型展会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实时高效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所,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资本化、金融化。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九)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采取“政府平台+市场化平台”的模式,建设服务科技创新的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信息交流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政府服务平台。加强政府引导,市本级设立每年不少于1亿元的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各区县和四个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等相应设立,重点在创业特区(人才特区)等孵化器内搭建一批高水平、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技术平台。坚持市场化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专业技术服务、人才、法律、知识产权和财会等各类中介机构,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的紧密联系,激活创新链,降低创新创业风险。整合南京产权市场和技术市场,推进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柜台交易,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以最高效率引导全社会各类创新要素向最有利于自主创新的领域、产业和企业集聚,以最优状态配置创新要素、创新资源,最大限度地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

  (十)构建创新创业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引导性科技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确保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等多种措施增强政府调动和优化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市本级设立每年不少于1亿元的科技创业种子(天使)投资专项资金,
  各区县和高新区(开发区、园区、街区)相应配套设立。组建市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发起设立“紫金创业投资基金”。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扩大到不少于10亿元,各区县和四个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等相应设立,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参股和风险补偿等手段,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集聚。到2015年,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基金规模突破500亿元。

  建立健全企业主体投入的激励机制。落实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综合运用各类财政金融手段,引导企业增加科技创新创业投入。政府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积极运用政策采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探索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通过定制和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激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打造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链。制定实施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整合各类科技投融资服务资源,设立科技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支持科技银行建设,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两年内实现对各类科技园区的全覆盖。建立健全科技担保体系,加大对科技担保业务的补贴和风险补偿力度。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科技创业企业信用、科技保险、短期融资券、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各类科技金融创新,拓宽科技企业的债权融资渠道。制定实施科技创业企业上市辅导计划,积极辅导和支持科技创业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推进科技创业企业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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