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乌鲁木齐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各区(县)经发委,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为加强对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效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合规、审慎经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我委拟于8月下旬开始对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合规、审慎经营,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努力做到健康规范持续发展。
二、检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现场检查范围
我市1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基础资料、业务资料、财务资料等,主要包括:机构情况,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等。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取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批复(备案)文件;出资是否足额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规;股东出资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等违规情况;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和集资等违规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行为。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是否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批或备案。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高管是否具有任职资格。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按照《
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