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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南宁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5号)精神,确保我市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增强服务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培育服务业品牌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相关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推动我市服务业提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集聚区,服务业品牌建设对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南宁市服务业在整体发展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特色服务产业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一)到2015年,培育1家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企业,3家在东盟有较大影响的服务业品牌企业,5家进入中国服务企业500强企业,30家广西服务业品牌企业。

  (二)形成优势互补、层次鲜明的“一个核心区、三个功能带”,即建成以南宁为中心的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南北陆路通道服务业集聚带、西江黄金水道服务业集聚带和沿海开放通道服务业集聚带三个功能带。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树立品牌意识(2011年1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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