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社区居(村)委会建设。社区居(村)委会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优化社区布局规模,城市社区按2000-3000户、农村社区按1500户左右的规模,确定社区居(村)委会辖区范围。充分发挥社区居(村)委会在基层民主自治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居(村)委会民主直选制度,完善社区居(村)委会下属的各委员会设置,强化社区居(村)民大会、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社区民主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成效评议会制度,完善社区民主协商规则,推动社区内各类组织之间、各种利益群体之间、各种社会力量之间良性互动。完善以社区居(村)务、财务、资产公开等为重点内容的居(村)委会工作规范,健全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建立城市社区居委会小型公益事业专项资金,促进群众需求迫切的公益事业在社区内部实现民主评议、项目运作、自我解决。
(五)加强社区管理服务站建设。社区管理服务站是社区居(村)委会的工作机构和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社区管理服务站遵循“居行自治、站司事务”的要求,积极承接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事项。对2万人以上的超大型社区,可实行“一居多站”运作体制。
(六)加强社区综治办建设。社区综治办是社区新型服务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托,主要负责社区社会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社区综治办在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牵头协调社区警务治安、信访调解、帮教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等事务,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深入推进基层综治组织运行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城乡社区综治办建设,综治办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村)委会负责人兼任。
三、实施“扁平化”社区管理工作
(七)把握“扁平化”社区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建立科学、高效、灵活的服务管理模式为目标,减少中间层次、缩短管理过程、增大管理幅度、实现信息共享。社区管理要按照“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归并整合各部委办局和街道下移到社区的机构或职能,实现在统一的平台上跨部门跨区域的工作整合、资源共享,确保权随责走、责随事转以及责权利和人财物联动下移,切实使公共财政向社区倾斜、公共资源向社区聚集,为“扁平化”社区管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