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措施到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2分)。
(四)水利能力建设 (17分)
34、明确人才工作目标和思路,制定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或意见、办法)和年度人才工作要点,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有培育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的具体措施(1分);积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所辖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1分);按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推进岗位管理工作,职工培训工作有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职工在职学历教育、专业继续教育、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提高等工作有明显进展,持证上岗率明显增长或保持较高持有率(1分,共计3分)。
35、做好本市、县(市、区)及所辖单位相关省水利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动态更新与运行维护(1分)。
36、明确水利信息化责任部门,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水利信息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1分);对年度信息化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年度建设成效突出(1分);本单位网站建设信息丰富,内容更新及时,开展了本单位的公文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等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并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水利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1分,共计3分)。
37、有年度科技(推广)工作计划,有固定的科技投入渠道及经费(1分);积极开展水利科技活动,科技(推广)项目列入县(市、区)级计划每项0.5分;市、厅级计划每项1分;省部级计划每项2分(最高不超过2分,本条款共计3分)。
38、科技(推广)成果获县(市、区)级奖励每项0.5分;市、厅级奖励每项1分;省部级奖励每项2分(本条款共计2分)。
39、组织编制地方江河水利志,完成年度编制工作任务(0.5分);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处置规范,未出现重复非正常上访(0.5分,共计1分)。
40、县(市、区)水利局年终综合考核中被上级机关评为“先进单位”或“优秀单位”(1分);水利系统内产生省部级单项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0.5分),2项以上(1分,共计2分;若县(市、区)水利局获县、市、省级文明单位可另附加1~2分)。
4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水利局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2分)。
二、组织实施办法
1.组织机构: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的文件,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可成立竞赛活动组织机构,负责有关推荐、指导等工作。
2.评选程序:在各县(市、区)、市本级(市和所辖区财政合一)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由各市政府择优推荐到省竞赛活动办公室。省竞赛活动办公室考核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