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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南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16、统筹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改进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等激励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7、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委〕

  18、实施“高技能人才倍增工程”,大规模开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加大市重点技师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建设力度,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9、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职业教育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加快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和学生生活补助制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0、促进技能人才评价多元化,有序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委、市总工会〕

  21、实施“金陵名人名家工程”,加强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22、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人才培养工程,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发展急需的农业技术人员、教师、医生等方面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加大城乡人才对口扶持力度。〔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23、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创办农业企业。在创业培训、项目审批、信贷发放、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

  24、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激励和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地位。〔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科协〕

  25、制定加强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建立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一批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6、加快制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机制。〔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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