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化管理。推进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
28、建立健全人才发展和产业发展协同机制。
(1)围绕南京产业发展,分类制定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建立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协调机制、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人才工作联系点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
(3)加强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动态分析,定期编制和发布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4)制定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百强企业领军人才计划。〔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商务局〕
29、深化推进政产学研金合作机制。
(1)建立健全政产学研金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开展“科技创新高校院所行”活动,探索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积极构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高联动”格局。〔市科委〕
(2)深入推进“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人才工作模式,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委、市人社局、市政府侨办,各区县、重点开发园区〕
(3)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相互流动制度,推行“产业教授”和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优秀复合型人才到区县挂职、兼职,对到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专项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委、市人社局〕
30、完善人才选任评价机制
(1)完善干部公开选拔、公推公选和公推直选制度,规范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岗位管理制度。〔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3)完善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市经信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