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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南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4)加强人才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推行党政人才评价重在群众认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方法。〔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经信委、市政府国资委〕

  31、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1)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政府国资委〕

  (2)培育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人才中介组织,完善经纪人制度。〔市人社局〕

  (3)推行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推进长三角人才资源一体化进程。〔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4)优化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激发企业人才开发的内生动力。〔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5)制定引导人才流向郊县、农村、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2、完善人才保障激励机制

  (1)健全以社会保险为基础、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保障和激励体系。制定人才补充保险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制定鼓励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完善非职务发明评价体系。完善重点领域科研骨干人才分配激励办法。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市人社局、市科委、市财政局〕

  (3)营造人才工作法制化环境,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人才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人才和用人主体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

  (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转让、信息咨询等活动中的收益保护。〔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

  33、探索创建“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城市”。

  (1)积极推进区域“综合理才”试点,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宁企业与地方共同引才育才用才体系,抓好全域一体化人才库、研发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委、市人社局〕

  (2)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评价体系和知识产权归属及分配体制改革,开展职称评定改革试点,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市科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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