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以中介组织为主体的人才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各类人才协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政府宏观指导、社会规范运作的市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3)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4)整合区域科研设施,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机制,拓展南京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服务功能,鼓励人才及团队使用网内设备。〔市科委、市财政局〕
(5)依法进一步放宽放开经营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办人才和科技服务机构。〔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
38、创新人才公共服务产品。
(1)支持人才公共服务产品开发,加强对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创新政府与社会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运作模式。〔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2)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实行一人一档、专员服务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3)完善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南京蓝卡”)的综合服务功能,建立部门工作落实和责任督查机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39、加快人才安居工程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住房建设供给保障力度,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住建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区县、重点开发园区〕
四、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40、完善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党政“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考评体系,逐步提高人才工作专项考核的权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41、建立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建立人才工作讲评制度,定期对区县和有关部门人才规划、政策等实施情况进行公开讲评和通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科委、市人社局〕
42、深入开展人才工作战略性研究,建立人才工作专家咨询制度,建立人才工作研究团队,组织开展人才重大课题研究。〔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社科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