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征求意见。加强决策咨询工作,对重大问题要做好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提交常委会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必须做好政策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党组织的意见。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涉及人事、编制、经费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同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不上会。重大问题的决策,市委分管书记或常委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还应听取市人大、市政协、人民团体党组和市党代表及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4、会前酝酿。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酝酿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并决策。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5、会议通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各常委,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6、会议召开。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才能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书记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市党代表、新闻媒体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7、会议主持。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8、会议讨论。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讨论议题时,常委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末位表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进行决策。需要表决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