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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说明:1. 本标准分4类29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 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附件4:           
  浙江省河道堤防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一、组织

管理

(130分)

1、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到位,实行管养分离。

80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地方编委批文的,得5分;编委批文或事业法人登记对管理职责明确的,得5分;人员按编制足额到位的,得20分,否则按同比例减分;水利技术人员占在编人员50%以上、岗位设置合理的得20分,否则按同比例减分;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及以上的,得15分,否则按同比例减分。实行管养分离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规章制度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日常维护制度、安全运行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制落实,执行效果好。

30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的,得20分,每缺一项减5分;

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度执行效果好的,得10分,否则酌情减分。

3、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实行备案,分类清楚,按时归档。

20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的,得7分;有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完好的,得7分;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类工程及时备案的,得6分。

二、工

程安

全与

保护

(320分)

4、堤防巡查

按规定做好非汛期、汛期的巡查,并有文字记录材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0

根据《浙江省河道堤防巡视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定期开展非汛期、汛期巡查的,得20分,否则酌情减分;根据《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各项工程定期、特别、专项检查记录完整的得20分,否则酌情减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或提出处理意见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5、防汛预案与防汛物资储备

编制防汛预案,重要险工险段有抢险预案,各项度汛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汛物资,并规范管理。

50

防汛预案和抢险预案完善,并落实到位的,得30分;无预案的不得分,预案落实不到位的酌情减分。

按《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试行),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形式储备防汛物资得20分;无储备的不得分,没按定额标准储备的酌情减分。

 

6、工程隐患检查与除险加固

对堤防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评估,有计划的进行水闸安全隐患检查,根据安全评估和隐患检查,有相应的除险加固计划并落实加固;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有度汛措施和预案。

60

对堤防有计划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对堤防上水闸有计划开展隐患检查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根据安全评估及隐患检查,有相应的除险加固计划并落实加固的,得20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有度汛措施和预案,得15分;否则酌情减分。

二、工

程安

全与

保护

(320分)

7、确权划界

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完成,现场已设界桩、告示牌,划界图纸资料齐全;

80

管理范围已划定并已确权的,得50分;划定但未确权的,得40分;现场管理范围界桩、告示牌埋设合理的,得20分,否则酌情减分;划界图纸资料齐全的,得10分;各项划界工作均未开展的,考核不合格。

8、涉河涉堤水行政管理

河道滩地、岸线开发利用符合有关规划和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情况清楚,对建设项目审查严格,审查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按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运行进行有效监督。

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法设障建筑物。

80

河道滩地、岸线开发利用符合有关规划和规定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情况清楚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对涉河建设项目初审严格,审查意见详细规范的,得20分,否则酌情减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运行进行有效监督的,得20分,否则酌情减分;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法设障建筑物的,得10分,有一处违法设障建筑物扣2分,扣完为止。

三、运

行管理

(400分)

 

9、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按《浙江省河道堤防维修养技术规定》要求开展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70

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按《浙江省河道堤防维修养技术规定》标准开展维修养护的,得50分,否则酌情减分。

10、堤 身

堤顶面完好、整洁,防浪墙保持完好;迎水面外观整洁、护面结构完好;堤脚结构完好,无淘空现象;背水面外观整洁、无雨淋沟等土方流失现象。

120

塘顶面完好、整洁,防浪墙完好,得30分,否则酌情减分;迎水面外观整洁、护面结构完好,得30分,否则酌情减分;塘脚结构完好,无淘空现象,得30分,否则酌情减分;背水面外观整洁,无雨淋沟等土方流失现象,得30分,否则酌情减分。

 

11、穿堤建筑物

穿堤建筑物(涵闸、泵站等)位置、尺寸、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正常,混凝土无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50

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得20分;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正常的,得10分;混凝土无破损现象的,得10分;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的,得10分。

12、生物防护工程

工程管理范围内宜绿化面积中绿化覆盖率高,树、草种植合理,生态美观。

50

工程管理范围内宜绿化面积中绿化覆盖率高,树、草种植合理,生态美观的得50分,否则酌情减分。

13、工程观测

按《浙江省河道堤防维修养技术规定》要求,对堤防、涵闸等进行观测,观测设施完好,观测资料齐全。

70

开展堤防(水闸)沉降观测、水位观测、堤防裂缝观测的,得30分;每缺一项扣10分;观测设施齐全完好的,得20分;观测资料齐全的,得20分;否则酌情减分。

 

三、运

行管理

(400分)

14、管理现代化

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

40

已建立管理工情信息库、河道堤防、水闸监控设施的得40分,缺一项扣20分。

四、经

费管理

(150分)

15、财务管理

财务账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30

财务制度健全的得15分,设立专账管理的的5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核算规范的得10分;

16、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

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

40

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40分),足额到位的得40分,不足部分每10%扣4分。

17、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

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开支合理

80

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80分),省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市、县(市、区)落实资金规模达到省级补助规模100%及以上的,得80分,不足部分每10%扣10分,低于20%不得分;省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市、县(市、区)落实资金规模达到省级补助规模200%及以上的,得80分,不足部分每10%扣5分,低于4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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