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130分)
| 1、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到位,实行管养分离。
| 80
|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地方编委批文的,得5分;编委批文或事业法人登记对管理职责明确的,得5分;人员按编制足额到位的,得20分,否则按同比例减分;水利技术人员占在编人员50%以上、岗位设置合理的得20分,否则按同比例减分;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及以上的,得15分,否则按同比例减分。实行管养分离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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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章制度
|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日常维护制度、安全运行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制落实,执行效果好。
| 30
|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的,得20分,每缺一项减5分;
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度执行效果好的,得10分,否则酌情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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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档案管理
|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实行备案,分类清楚,按时归档。
| 20
|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的,得7分;有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完好的,得7分;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类工程及时备案的,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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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
管理
(220分)
| 4、安全鉴定
| 按照《水闸安全鉴定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闸的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
| 50
| 已完成安全鉴定的得30分,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闸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的得20分。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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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行政管理
| 坚持依法管理,发现侵占、破坏、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主要部位有明显警示警告标志。
| 30
| 未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的得20分,发现一起 扣5分;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得5分;主要部位有明显警示警告标志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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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权划界
| 按规定界定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对工程管理范围用地进行确权划界,现场已设界桩、告示牌,划界图纸资料齐全。
| 40
| 管理范围已划定并已确权的,得25分;划定但未确权的,得20分;现场管理范围界桩、告示牌埋设合理的,得10分,否则酌情减分;划界图纸资料齐全的,得5分;各项划界工作均未开展,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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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
| 工程隐患情况清楚,并登记造册;有相应的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及实施计划;工程除险前应有安全度汛措施。
| 40
| 一类工程和已除险加固工程,此项满分。工程隐患清楚得10分,隐患登记造册得5分;有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及实施计划得15分;工程除险前制定安全度汛措施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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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
管理
(220分)
| 8、防汛预案与防汛物资储备
| 各种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汛办事机构健全;防汛抢险预案、措施落实;配备必要的抢险工具、器材设备。
| 40
| 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得10分;防汛办事机构健全得10分;防汛预案、措施落实得10分;抢险工具、器材配备完备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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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组织健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 20
| 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得7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得7分,台帐建立规范得6分,否则相应扣分。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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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
管理
(500分)
| 10、管理细则
| 根据《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 20
| 制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得10分;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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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技术图表
| 水闸平、立、剖面图,电气主结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技术指标表,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表等齐全,并在适宜位置明示。
| 30
| 每缺一项图表扣5分;未明示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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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检查
| 按规定周期对工程及设施进行经常检查;每年汛前、汛后或用水期前后,对水闸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台风等或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及时进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
| 50
| 按规定周期进行日常检查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检查内容全面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汛前、汛后或用水期前后,对水闸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台风等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及时进行特别检查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检查记录规范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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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程观测
| 按规定开展沉降、位移、渗透观测,对观测资料及时进行整编,提出分析报告;观测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 50
| 开展水闸工程沉降、位移、渗透观测的得30分,每缺一项扣10分;观测资料整编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有分析成果报告的得5分;设施完好率90%及以上的得10分,每低5%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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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 堤(坝)无雨淋沟、渗漏、裂缝等缺陷;岸、翼墙后填土区无跌落、塌陷;河床无严重冲刷和淤积。
| 30
| 堤(坝)无雨淋沟、渗漏、裂缝等缺陷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翼墙后填土区无跌落、塌陷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河床无严重冲刷和淤积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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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石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 砌石护坡、护底无松动、塌陷等缺陷;浆砌块石墙身无渗漏、倾斜或错动,墙基无冒水冒沙现象;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无冲刷破坏;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等保持畅通。
| 40
| 砌石护坡、护底无松动、塌陷等缺陷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浆砌块石墙身无异常的得10分;防冲设施无冲刷破坏的得10分;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保持畅通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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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
管理
(500分)
| 16、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 混凝土结构表面整洁,无脱壳、剥落、露筋、裂缝等现象,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及时修补;伸缩缝填料无流失。
| 30
| 混凝土结构表面整洁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无脱壳、剥落、露筋、裂缝等现象的得15分,每有一处扣5分,有严重裂缝的每处扣4分;伸缩缝填料无流失的得10分。
|
17、闸门养护修理
| 钢闸门表面无明显锈蚀;闸门止水装置密封可靠;闸门行走支承零部件无缺陷;钢门体的承载构件无变形;吊耳板、吊座无裂纹或严重锈损;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完好、畅通。
| 60
| 闸门未出现严重锈蚀的得10分,出现严重锈蚀的每扇扣5分,扣完为止;闸门止水装置密封可靠的得10分,闸门漏水超规定的每扇扣5分,扣完为止;闸门行走支承无缺陷的得10分,有缺陷每扇扣5分,扣完为止;钢门体的承载构件无变形得10分,有变形每扇扣5分,扣完为止;吊耳板、吊座无裂纹或严重锈损的得10分,有裂纹或严重锈损每扇扣5分,扣完为止;运转部位加油设施完好的得10分,有损坏每扇扣5分,扣完为止。
|
18、启闭机养护修理
| A、卷扬启闭机
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启闭机的联接件保持紧固;传动件的传动部位保持润滑;限位装置灵活可靠;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无划痕或拉毛,轴与轴瓦配合间隙符合规定;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无损伤、变形或严重磨损;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制动可靠;钢丝绳经常涂抹防水油脂,定期清洗保养。
| 80
| 每台启闭机存在一项次缺陷扣5分,扣完为止。
|
B、液压启闭机
油泵、油管系统无渗油现象,供油管和排油管保持色标清晰,敷设牢固;活塞杆无锈蚀、划痕、毛刺;活塞环、油封无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严重磨损;阀组动作灵活可靠;指示仪表指示正确并定期检验;贮油箱无漏油现象;工作油液定期化验、过滤,油质和油箱内油量符合规定。
| 油泵、油管系统渗油扣5分;供油管和排油管色标不清晰扣2分;敷设不牢固扣5分;油缸漏油每个扣2分;阀组动作失灵每个扣10分;仪表指示失灵每表扣1分;贮油箱漏油扣5分;油质不合格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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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
管理
(500分)
| 19、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维护
| 对各类电气设备、指示仪表、避雷设施等进行定期检验,并符合规定;各类机电设备整洁,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各类线路保持畅通,无安全隐患;备用发电机维护良好,能随时投入运行。
| 40
| 对各类电气设备、指示仪表、避雷设施等进行定期检验,并符合规定的得10分,每台机电设备出现每项次缺陷扣5/n分,扣完为止;各类机电设备整洁,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得10分,每台套每项次缺陷扣5/n分,扣完为止;各类线路保持畅通,无安全隐患得10分,开关及限位开关失灵每个扣2分,线路存在隐患扣5分,仪表及避雷器等未按有关规定检验扣2分,扣完为止;备用发电机维护良好,能随时投入运行得10分,自备电源未按有关规定定期维护、检修扣2分,变压器运行不符合规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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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管理现代化
| 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
| 40
| 制定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得10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得15分;工程安装使用监视、监控、监测系统的得15分,每缺1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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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控制运用
| 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按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组织实施;按照水闸操作规程运行。
| 30
| 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的得10分;按控制运用计划或指令实施水闸控制运用的得10分,违反一次扣2分;按照水闸操作规程运行的得10分,违反操作规程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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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管理
(150分)
| 22、财务管理
| 财务账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 30
| 财务制度健全的得15分,设立专账管理的的5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核算规范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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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
| 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
| 40
| 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40分),足额到位的得40分,不足部分每10%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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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
| 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开支合理
| 80
| 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80分),省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市、县(市、区)落实资金规模达到省级补助规模100%及以上的,得80分,不足部分每10%扣10分,低于20%不得分;省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市、县(市、区)落实资金规模达到省级补助规模200%及以上的,得80分,不足部分每10%扣5分,低于4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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