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次换证工作结束后,各地如有网吧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三者之一要求变更的场所,由实施行政许可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报省文化厅统一打印制作许可证。省文化厅制作好证件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回实施行政许可的文化行政部门盖章发放,省厅制证和邮寄所占用的时间不计算到行政许可规定工作日之内。
七、时间安排
第一批:株洲市、湘潭市,在10月底前完成;
第二批: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在11月底前完成;
第三批:娄底市、邵阳市、怀化市,在12月底前完成;
第四批: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在2012年1月底前完成;
第五批:长沙市、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牵头,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制定本地区换证工作的时间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地区换证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通过召开经营业主大会、印发本通知、协会上门宣传等方式,将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经营场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要利用日常巡查的机会,督促经营业主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三)公开透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符合条件准备上报换证的单位名单,通过上网、公告等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广大业主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对群众的举报,要认真查实,公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省文化厅举报电话:0731-85286046。
九、责任追究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利用本次换证工作,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纠正违规行政行为;要严格审查证照许可内容和实际经营情况,对擅自变更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未报原发证机关备案的,严格按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利用此次换证工作收取费用或者强制搭车收费的;
2、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虚假、伪造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