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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城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汕尾、茂名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实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逐步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范围由城区向周边村镇延伸,2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广州、深圳市初步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初步建立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机制。

  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75%以上。全省所有县(市)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实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收运处理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5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广州、深圳市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并力争创建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其他地级市及顺德区初步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立较完善的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机制。

  到2020年,所有的城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的建制镇和其他地区8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到2030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范围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三、控制垃圾产生量

  (三)促进源头减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垃圾产生量。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积极鼓励广大群众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可循环利用购物用具,大力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四)推进垃圾分类。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行垃圾分类,使垃圾分类观念转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完善有害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对全省有害垃圾处置情况的监管。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各地初步实现对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铅酸电池、废镉镍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有害垃圾的单独收运,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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