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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社区教育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内容

  (一)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树立时时处处学习,终身接受教育的“终身学习”理念,致力于发展学前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老年教育、流动人口教育和在职岗位教育。通过加快全市远程教育系统建设、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整合城市文化教育设施等措施,搭建具有各类教育多向沟通机制的“立交桥”,形成“全民参与学习、人人享受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社区教育网络,搭建数字化学习社区平台。

  通过对区域教育资源进行整合,采取重组、扩建、新建等方式建设“市级社区教育学校-城区级社区教育学校-街道级社区教育学校-居委会级社区教育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体系,以满足社区内不同群体对教育的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推进社区教育的具体实施。建立“学分银行”制度,鼓励学员按自身需要灵活安排学习。注重利用网络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社区教育网络信息平台及综合性网络学习服务平台。以成功典型为基础,全面推广优秀的社区教育经验。

  (三)整合社区教育资源,构建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把开放教育资源作为社区教育工作的突破口,将全市学校教育资源、行业与企业教育资源、社区公共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按照“全面开放,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向社区有偿、低偿或无偿开放。使社区内的各种企业、学校、文化体育场地、自然人文景观成为社区教育活动最坚实可用的活动场地和有效载体。

  (四)开展社区师资调查,打造高素质的社区教师队伍。

  通过了解居民学习需求,明确社区教育师资需求,为社区教育配备优质教师。积极在社区、各行各业中挖掘人才,通过招募退休教师,邀请区内各高校及研究机构专家,培养具有专业特长的志愿者,组建社区教育专职师资队伍。定期开展社区教育师资培训,进行专业知识、教育科学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社区教育的师资水平。

  (五)制定科学评估标准,建立社区教育评价体系。

  以国家出台的《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为准则,制定我市社区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和社区教育基地评估标准,建立科学的社区教育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指导与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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