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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社区教育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1-2012年)。

  .2011年10月,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一分院(民族大道校区)挂牌成立南宁市社区教育学院,校长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副院长担任。

  .2011年10月,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周”活动,全面启动我市社区教育活动。

  .2011年 12月前,在市一职校、市三职校、市四职校、市六职校、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和市委党校分别挂牌成立南宁市社区教育学校,作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2012年3月前,各城区申报南宁市社区教育试点基地。

  .2012年6月前,对各城区申报的南宁市社区教育试点基地进行评估。

  .2012年10月前,各城区政府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挂牌成立城区社区教育学校,拓展社区教育网络,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深入开展。

  (二)总结完善阶段(2013-2014年)。

  .2013年上半年,开展社区教育试点基地建设验收总结工作。

  .2013年,加强和完善社区教育基地建设和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建设,在我市40%的社区成立社区教育基地,40%社会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40%的街道成立社区教育学校,居委会根据需求成立社区教育学校。

  .2013年、2014年每年开展一次全市社区教育评估活动,评比南宁市示范性社区。

  (三)特色品牌阶段(2015年)。

  .2015年,开展社区教育评比表彰工作,总结推广特色社区教育和“品牌”项目。

  .2015年,在我市70%的社区成立社区教育基地,创建学习型社区;70%社会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70%的街道成立社区教育学校,居委会根据需求成立社区教育学校。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成立南宁市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市编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城乡数字化办、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老龄委、市老科协、市关工委、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各城区人民政府1名分管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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