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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社区教育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负责社区教育经费的筹措、下拨和监督管理,并根据社区教育发展情况逐年加大财政投入。

  市人社局: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和职工培训上岗制度,为社区提供各种培训和就业市场信息,积极支持在岗员工素质的提高教育,利用就业培训机构培训转岗、下岗、失业人员。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整合社区文化教育资源,制定全市群众文化活动年度计划,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策划社区教育知识媒体宣传活动;建设社区图书室和群众文化活动点,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

  市科技局:负责开展社区科普教育,有重点建设社区科普教育基地,印发科普资料,组织举办科普教育大型公开课。

  市总工会: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协调组织职业技能培训。

  团市委:开展社区青年知识培训;组织社区青年政治理论学习,对社区青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建设一支专业性强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市妇联:举办劳动力转移培训、妇女干部培训。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配合制定社区教育方针、政策、计划;积极创办市社区教育学校,指导并服务各社区教育学校开展适应市民需求的教育教学工作;组建和维护社区教育网;协助各部门、企业进行各类培训工作;打造社区教育特色品牌。

  其他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社区教育相关工作。

  (二)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社区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分别根据部门特点和城区实际制定社区教育实施方案;各街道办、居委会要根据社区的社会资源和现有条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各自特色的社区教育。各城区人民政府要指导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明确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教育机构和公民个人在社区教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其行为。

  (三)经费保障

  加强社区教育经费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各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居委会要发挥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政府每年按照南宁市区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从财政经费中下拨经费作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各城区人民政府每年按照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从财政经费中下拨经费至社区教育基地作为社区教育基地日常活动专项经费。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预算中社区教育经费要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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