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关于“继续抓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耕地生产能力”的工作,由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负责落实。
(十二)关于“按照‘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骨干工程建设,先行实施杭嘉湖圩区整治工程,配套推进圩堤加高加固、水闸改造、泵站更新改造。‘十二五’时期力争完成低洼圩区综合整治200万亩、泵站改造和扩建10万千瓦”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十三)关于“大力推广应用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优先在设施农业区、饮用水源地、低丘缓坡和经济园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注重节水灌溉试验与技术开发,加强节水灌溉工程质量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灌溉水平”的工作,由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四)关于“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小山塘、小堰坝、小水池、小泵站和小沟渠,加快末级渠系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完善灌排体系。‘十二五’时期力争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30个以上”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十五)关于“深入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十二五’时期建成合溪水库、钦寸水库、萧山引水枢纽、舟山大陆引水二期等水源和引调水工程,开工建设朱溪水库、好溪水利枢纽、舟山大陆引水三期等工程。构建浙北、浙中地区水库群联合供水、台州‘北水南调’等区域水源联网联调的工程格局,加强跨地区、跨流域引调水工程的管理”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六)关于“坚持大中小结合、蓄引提并举原则,建设一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抗旱水源工程和中水回用、海水淡化、分质供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推动一批山区中小型水库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源水质。开展新安江引水等前期研究工作”的工作,由省水利厅、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七)关于“加强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的工作,由省气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负责落实。
(十八)关于“巩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推进农村供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十二五’时期改善395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构建工程运行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省环保厅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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