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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沣东新城管委会物价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全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全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全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为我市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人民满意城市营造良好的价格法治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西安市委市政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全市物价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战略,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新要求,适应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新需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价格工作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履行价格工作职能,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全市物价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价格法治建设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价格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贯彻实施,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政府价格执法部门依法开展价格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构建和谐西安等工作大局,着眼全面落实我市“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进价格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效服务。
  --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群众。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物价因素矛盾化解工作,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让社会公众对物价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能够理解和支持出台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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