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及时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知识,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探索和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和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域和范围,确保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价格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系统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扎实。
二、主要任务
(一)把握法制学习重点。抓好
宪法学习宣传,增强
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
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入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把握好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学习“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编写的全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学习读本。
(二)抓好法制培训工作。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法制培训的重点对象。积极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市组织的任职培训、党校培训、岗前培训和依法行政专业培训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意识。针对新颁布的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局及各局要进行专题培训,促进法律法规顺利贯彻实施。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完善和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法制学习制度。继续组织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和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年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不断提高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创新培训形式,解决工学矛盾,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
(三)保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要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推动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深入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
价格法》、《
陕西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周年之际,大力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物价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优势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声势和影响。利用好机关门户网站法制宣传平台,增强法制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法制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