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以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有效解决入园难问题。
(四)建立综合奖补机制,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州(地、市)、县为主,对城镇在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和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低收费学前教育服务的给予奖励。重点用于幼儿园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园舍修缮等。
四、实施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青海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教育公平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政府要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各县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各地要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抓紧抓好行动计划的落实工作,要把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和改造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腾出来的校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对新增园舍的建设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州(地、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及其保障措施的督促检查,确保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拓宽渠道,解决师资不足问题
(一)健全完善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学前教育教师入口关。要按照改革创新、注重实际、满足基本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生师比例,及时补充教师,满足学前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对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出的富余教师,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后,充实到幼儿园教师岗位;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吸引中等职业学校幼师专业、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到农牧区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任教;继续组织师范院校本专科高年级学生到农村牧区幼儿园或学前班进行顶岗实习,弥补农牧区学前教育教师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专业建设,扩大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名额。
(二)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每接收一名合格大中专毕业生任教,省、州(地、市)、县三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举办者补足。对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评先评优、名师名校(园)长评选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对待。
(三)对农牧区学前教育巡回走教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一定条件聘请巡回支教志愿者,其生活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确定,资金由省、州(地、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并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