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青政办〔2011〕26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工作水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简称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王令浚 副省长
副主任委员:王定邦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宁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许永达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委员:
贾小煜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学军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勇骞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尹玉颖 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处长
孙青海 省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
丁剑铭 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
张青宁 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处长
欧阳洪学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
李金萍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副调研员
谢光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处处长
薛长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法规处处长
赵真理 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处长
任发贤 省财政厅条法处副处长
刘 锋 省监察厅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冶生梅 省农牧厅法规处处长
李文利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
张荷生 省总工会民管部副部长
李 晓 青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张传友 青海大学医学院教授
曲 波 青海大学副教授
马兰花 青海民族大学教授
淡乐蓉 青海民族大学教授
蒋仁华 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生文 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
委员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