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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产业提速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科学规划部署文化品牌建设,制定文化品牌建设十年规划和文化品牌建设实施意见。建立文化产业品牌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文化品牌建设宣传推广,引导、鼓励文化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名牌商标,重点培育5-10个全国驰名商标。
  (三)推进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工作。
  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积极开发文化资源,谋划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积极利用省里集中组织的招商活动和各种交易平台,组织文化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通过多途径多渠道招商,吸引更多的境内外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推进项目落地与实施。
  (四)推进文化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30亿元银行授信的使用,设立吉林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吉林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建立完善吉林省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动漫播出平台。充分利用好中国(深圳、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交易会和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平台,积极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推动文化企业上市。
  重点选择一批改革到位、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集团公司,推动上市融资,做优做大做强。推动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在主板上市。鼓励吉林卓信医学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英语辅导报社、吉林省东北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吉林睿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科技含量髙、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文化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努力实现由产品经营向资本运营的跨越。
  四、政策扶持
  (一)对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文化产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对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文化产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不含娱乐等行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大型文化产业建设项目,2015年年底前,免收入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
  (四)对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集聚区文化企业或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安排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保障用地需求。
  (五)积极鼓励支持、促进文化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鼓励文化企业商标、商号一体化,推进文化产业品牌建设。对条件成熟的企业,鼓励支持申报驰(著)名商标。对新获得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以及新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的文化企业,从省级预算安排的“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奖补资金”中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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