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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保证推广产品及时供货

  为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推广效率,保障及时供货,减少用户投诉,各中标企业必须在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推广产品的备货工作(原则上备货数量不得低于推广数量的30%)。明确供货或物流渠道并予以网上公示,按照推广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购用户。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推广或存在囤货行为的中标企业或销售网点,将取消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资格。

  (六)做好废旧灯具回收工作

  推广企业必须在各指定的申购网点及经销点设置废旧灯具回收箱,并负责废旧灯具的回收处理工作。

  (七)市财政配套支持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规定,对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中央财政分别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给予30%和50%的补贴。此外,参照我市2009年和2010年的推广方案,南宁市财政对我市购买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和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的用户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给予15%补贴。

  (八)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和资金清算

  推广企业要及时进行网上数据录入核对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的及时、准确、严谨。财政部门将定期组织数据核查,发现虚报、多报等情况,将取消办理补贴手续。推广活动结束后,按照自治区及南宁市有关要求认真整理资金补贴申报手续,及时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九、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

  与自治区节能减排办、发改委、财政厅一起,共同举办广西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启动仪式,邀请各县(区)相关部门、大宗用户代表等参加。

  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进行重点报道宣传。开展节能知识、推广高效照明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提高全民对高效照明产品的认知度。

  (二)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阶段(2011年10月中旬)

  各责任单位根据产品需求和用户地域分布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推进计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

  各责任单位组织指导中标企业和用户实施照明产品的更换,协调解决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推广活动中,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影响,加大我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宣传。各推广企业要安排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我市的产品供应,同时提供技术支持。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

  对全市推广高效照明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对各责任单位在2011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完成任务情况、工作措施进行检查总结,落实责任,并认真总结全市的推广经验。

  附件:1.2011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目标分解表

  2.2011年南宁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经销点一览表

  3.2011年南宁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售后服务点一览表

  附件1:
  2011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分解表

  (单位:万只)

产品

责任单位

自镇流荧光灯

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

小计

主要推广范围

兴宁区

2

0.5

2.5

行政辖区内所属单位、居民、公共设施等照明系统改造

江南区

3

1

4

青秀区

10

2

12

西乡塘区

8

1

9

邕宁区

2

0.5

2.5

良庆区

2

0.5

2.5

武鸣县

2

0.5

2.5

横县

2

0.5

2.5

宾阳县

2

0.5

2.5

上林县

2

0.5

2.5

马山县

2

0.5

2.5

隆安县

2

0.5

2.5

高新区

0.3

0.5

0.8

经开区

0.4

0.5

0.9

东盟经济开发区

0.3

0.5

0.8

合计

40

1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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