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强化监管,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建设审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符合专项规划,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技术标准实施建设,满足质量标准和竣工验收要求。

  (十二)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管理,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在垃圾计量、处置质量、污染物控制、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资金运营等方面加强监管。省住建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管理有关规定。

  (十三)建立评价制度。省住建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对全省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从2012年起开展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稳定、规范、正常运营纳入上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垃圾处理费转移挪用的,进行行政问责。对考核评价优秀的,要给予奖励,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省住建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合格运营以及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十四)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各级住建(市容环卫)和环保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省住建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加强对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各城市政府要从2013年开始,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同时,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二口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五)拓宽投入渠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为主,在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省级财政利用省级“三供两治”以奖代补资金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开展得力的城市予以资金支持。同时,建立省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各城市政府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收运网络、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各城市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