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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州农村牧区“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做好村级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补充完善工作。各县政府要抓紧对确定为“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的村庄进行深入调查摸底,重点对“百村示范”村庄进行分类梳理,合理调整和优化村庄布局。结合不同村庄实际,确定不同的建设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立即编制或补充、完善村级规划,确定村庄建设项目,尽快形成符合村庄实际、易于组织实施、群众普遍接受的村级规划成果。规划要突出体现村庄整体风貌、建设特色和建筑风格,规划成果要达到指导建设的深度和质量要求。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按照《青海省农村牧区“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执行。“百企联百村”村庄规划也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
  3、严格规划审查。“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的村级规划审查和上报,应首先经村民会议评议通过,将所有规划资料及评议意见提交县、乡(镇)政府组织预审,由各县将规划资料及预审意见汇总后,统一报州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的村庄,须在本地区公示,并由州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汇总造册,连同审批意见及公示结果报省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列为示范村的村级规划,应在州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上报省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审查。百企联百村村庄规划,也要经州住房规划委员会审查后,再由组织部门报省。审查通过的规划,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划或者规划不完善的,不得列为示范村。
  4、规划审查报批及备案工作的时间要求。为确保完成今年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任务,提高规划审查的效率,各地对确定为“千村建设”的村庄,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上报备案工作。其中:对列为示范村的村级规划,必须于4月30日前完成州级审查工作。
  5、编制项目可研,确定并分渠道下达建设计划。对确定的示范村,在规划审查通过公示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村为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打捆确定建设项目,上报州政府,由州政府汇总平衡后,集中与省级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对接。省级有关部门汇总各地上报的建设项目后,将分渠道反馈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各相关部门分类、分别下达示范村年度建设计划。示范村以外的“千村”建设项目,将随计划一同下达。
  (二)项目实施阶段(4月上旬一11月中旬)
  本阶段主要有宣传发动、整合资金、分档施补、同步配套、技术支持等工作。
  1、发动群众,将建设项目落实到村、到户。要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在“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要坚持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的原则。县、乡(镇)政府要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类型等要求,将住房建设对象、建设类型和建设方式等落实到户,明确建房户数,确定建房户名单,建立建房户档案,每个建房户要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并在施工前做好公示,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县、乡(镇)政府及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村“两委”班子的配合下,按照规划进行布局调整、住房建设测量、放线,确保村级规划落地实施。
  为调动农村牧区群众建房积极性,允许有条件的农牧户在坚持一户一宅且宅基地面积不突破规划的基础上,扩大建筑面积,增加建筑层数,并可作为农村奖励性住房的奖补条件进行合理补助,有效改善农牧民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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