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立项论证技术专家审查会,项目办具体承办。立项论证技术专家审查会通过的项目,拟定任务书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查,并报厅党组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 立项论证通过后,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项目任务书至各项目承担单位,并抄送各项目承担单位主管地勘局、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
  各地勘单位申报的项目通过立项论证后,按“谁申请,谁承担”的原则,由申报项目的地勘单位承担。省、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地勘项目经立项论证通过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公布项目任务书,采取优选设计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凡具有乙级以上地勘资质(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项目需有甲级地勘资质)的省内地勘单位均可提交设计,优选设计与设计审查同步实施。

第四章 设计编制与审查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项目任务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设计书。拟参与优选设计的地勘单位,在任务书公布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设计书。
  第十三条 省属四个地勘局对所属地勘单位承担的项目设计进行初审后报项目办。其他地勘单位的项目设计经本单位组织初审后报项目办。
  第十四条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设计审查。聘请省内有关专家组成技术审查组和预算审查组,分别对设计的技术部分和预算部分进行审查,并对设计质量等级进行综合评分(技术部分占80%,预算部分占20%)。优选设计的以得分最高者为承担单位,得分相同时由专家组复议确定。
  第十五条 设计质量评定等级计入地勘单位信用信息体系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设计审查意见至项目承担单位,并抄送项目承担单位主管地勘局、有关市州国土资源局。

第五章 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管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与省厅签订勘查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并依法办理勘查登记。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工作质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