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五)畜禽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州经贸委
(六)药品、保健食品质量。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大产品抽验力度;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保障制剂安全;全面开展对中药材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各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和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的行为,严查以各种形式非法销售药品和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对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整治。加大药品、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监测,坚决打击各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集中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食品药品集中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20日)
第一步(9月1日至9月10日):各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此次整治工作要求,以分段监管为主,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第二步(9月10至9月20日):州、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消费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状况进行联合检查,集中整治。
各县、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责任环节开展地毯式拉网检查,不留死角。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第二阶段: 督导督查阶段(9月20日--10月5日)
各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州食安委各成员部门要在9月30日以前,逐级完成本辖区、本部门内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督查工作。州食品药品检查督导组要对各县、各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 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