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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8〕8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黄南州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黄南州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当前,各地区在建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许多新建项目陆续开工建设,特别是年底一些建设项目赶工期、抢进度,急于竣工验收,忽视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更加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青安办〔2008〕60号)和11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全国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安委办明电〔2008〕3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州公路、电力、水利、城市建设等施工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标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全州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全州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勘测、监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本次专项督查由州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安委会协调组织,州建设、交通、水利、经贸委、安监、质监局等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三、督查范围
  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是:公路、桥梁、电力、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矿山、冶金等各行业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县、各有关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11月28日上午召开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州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的通知》(黄安委办〔2008〕28号)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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