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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资金到位时间

  市、县(市、区)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补助资金应于2009年底前补助到位,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政府配套资金可分年到位,其中2010年资金到位率不低于20%,2011年底资金到位率不低于30%。市、县人民政府配套资金按时间要求拨付到财政专户后,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或由当地政府指定赋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监察局联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由市级汇总后,联合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四、医疗保险待遇

  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统筹后,享受与当地参保人员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即享受门诊医疗、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规定范围内慢性病医疗、住院医疗待遇。各统筹区要确保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在2010年1月1日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程序

  工作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签订工作目标协议书(2009年11月27日-12月10日前)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签订《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协议书》。请各县(市、区)收到协议书后,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说明情况,在2009年12月15日前,将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本地政府盖章的5份协议书分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1份协议书留存本地政府。

  (二)精心测算参保所需费用,出台实施办法(2009年12月15日)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人数、名单等情况,按规定负责测算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工作时间进度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对各类人群参保政策及筹资标准、各渠道筹资分担比例、资金到位时间、后续资金保证等政策做出具体安排。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参保政策)报送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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